刘琪律师亲办案例
具备法院实务经验成功案例
来源:刘琪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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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某在*县某村庄当班期间打开自己的汽车车门自东向西走了约10余米时,在没有任何防备下被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从背后用砍刀猛砍头部、背部和胸部数刀,致使刘某遭到袭击后当场昏迷,20多天之后才苏醒。后刘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右额颞顶硬模下血肿、右额叶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骨折、多发软组织损伤、脑疝、枕部硬膜外血肿、颅底骨折。刘某伤情经法医鉴定达到重伤。刘某在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6天,进行了两次开颅手术,支出医疗费9万多元,刘某住院期间,一直由刘某父母和妻子三人在医院进行陪侍护理。出院后在家休息治疗至今生活仍无法完全自理,故一直由刘某妻子护理。至今刘某头部仍然昏昏沉沉、记忆力下降、烦躁、眼睛视力下降明显、不愿与人交往。

本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多次到检察院复印卷宗,分析案情后书写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按照农村户口计算起诉金额为15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退回2次补充侦查。被告人家属希望积极赔偿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我们努力搜到的证据,本代理人经过刘某及其家属的同意果断将金额提升到了48万。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后三被告人的家属主动赔偿李某45万元,以求被害人的谅解和自己心灵上的安慰。本案经过我们8个月的努力,最终达成了一致。现总结一下办案过程中的得失以供参考。

在刑事案件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带来了一定的物质损失,由此而产生了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此类案件,代理律师如何做才能达到诉讼目的呢?此类案件胜诉一般是没有太大问题的,但当事人不仅关心判决结果,更关心执行结果。然而,在被告人被量刑收监的情况下,其亲属对法院的执行一般都不予配合,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做对被告人的量刑已无任何意义了。故此类判决,往往流于形式,正所谓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一分钱。基于此,我认为此类案件的重点应放在庭前调解上。那么该如何协商调解呢?本代理人经过多次努力总结其中的道理:如果代理律师与被告人的亲属直接联系,由于很难得到对方的信任,效果一般不太理想。那么谁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呢?我认为辩护人与承办法官应是最理想的人选。为什么呢?作为刑事部分的辩护人肯定是希望被告人亲属在庭前与被害人或其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因为这是影响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基于此,代理律师与辩护人的联系渠道应该是畅通的。由辩护人做被告人亲属的工作也是很容易的。当然仅有辩护人的工作还不够,还得有承办法官的配合方可。因为对被告人刑事部分量刑的决定权在承办法官,这样承办法官就里所当然成了被告人亲属最信任的人了,可见承办法官在案件调解的份量是不言而喻的。那么代理人与承办法官联系后,承办法官会持什么态度呢?承办法官会积极地予以配合,做被告人亲属的工作,从而促成协议的达成吗?我认为承办法官会乐意接受此类差事的。因为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基于以下考虑的:如果庭前针对民事部分达成协议,可以减少开庭程序,缩短开庭时间。当然这是次要的,主要的是在全国上下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各级机关都在为如何创建和谐社会绞尽脑汁,司法系统也不例外,这就出现很多法院将案件的调解率作为对法官业务考核的重要方面。对于承办法官来说,如果能达成调解协议,既能体现其能力,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还能为业务考核加上一分,这样的好事,承办法官怎么忍心予以拒绝呢?他们会主动地与被告人亲属联系,做好被告人亲属的工作,从而与辩护人的工作密切配合,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这是我在办理本案的实践,该案经过我不断地与案件各方周旋,最终在第二次开庭的当天中午达成调解协议且赔偿款当场到位(由我和三被告人的辩护人共同到银行过户),对此被害人及亲属均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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